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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夹钳CE认证如何去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6-09 16:03 更新时间: 2024-11-16 08:30

欧盟于1999年12月7日正式作出决定(1999/815/EC指令见附件1),在欧盟成员国内,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与口接触的玩具以及其他儿童用品(如:婴儿奶嘴、出牙器等)中的聚氯乙烯塑料(简称PVC塑料)中的增塑剂含量进行限制,要求PVC中所含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DINP、DNOP、DBP、DIDP、BBP),总含量不超过0.1%。目前已有9个国家立法(见附件2),禁止上述PVC玩具的销售和使用。 

  为了做好出口前的检验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外经贸部正抓紧研究、指定以上6种禁有物质的检测方法和PVC的“替代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做好宣传工作,从产品的原材料抓起,严格控制含有以上6种禁有物质的PVC塑料用于生产输欧盟的三岁以下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关于塑料玩具的PVC定性问题,请各地检验检疫局与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扬州玩具检测中心联系,待该检测方法批准后,将正式对上述玩具的检测项目实施检验。 

  附件:如文  

  附件1 

欧盟决议 

  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DINP、DEHP、DBP、DIDP、DNOP、BBP)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1999/815/EC有鉴于: 

  1.按照92/59/EEC指令第三条的要求,只有安全的产品才能被制造商投放市场;指令特别强调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 

  2.指令的第九条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并依照指令中规定的程序,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委员会也可以要求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 

  3.根据某一成员国提供的某种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的信息,并且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已经对这种产品投放市场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或已经要求将该产品从市场上回收,委员会也可作出上述决议。 

  4.出于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以及的正常运作的考虑,此决议将可以在以下情况中暂缓执行:成员国采用了不同的措施来处理危害;这种危害不能够以一种已被某一特别欧盟法律就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目录所禁止使用的方法所处理;通过采取欧盟可以采用的适当措施,危害可以被有效消除。 

  5.按照92/59/EEC指令第八条的要求,丹麦官方已在1997年4月和7月提交的四份通知中报告了由含有邻苯二甲酸酯DINP,DEHP,DBP,DIDP,DNOP和BBP的某种软PVC出牙器所导致的严重和直接的危害。 

  6.西班牙官方在一份1999年2月的以同样的框架提交的通知中,报告了由含有邻苯二甲酸酯DINP的儿童使用的软PVC模型水果所产生的危害。 

  7.希腊官方于1999年1月15日采取措施开始从市场上回收婴儿长牙用的软PVC儿童用品,并禁止某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软PVC玩具的出口与销售。 

  8.奥地利官方于1998年8月4日通过法律禁止三岁以下的儿童玩具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这些玩具在通常或可能的使用情况下,会被吮吸、咀嚼或经常性的被放在口中。 

  9.丹麦官方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法令,禁止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过0.05%的可能会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用品的生产、出口与销售。这些产品包括玩具,以及可能会被三岁以下儿童当作玩具的产品以及零部件。 

  10.瑞典官方1999年6月10日采取措施禁止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可能被放入口中的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的推广与销售。 

  11.芬兰官方于1999年9月23日通过国家理事会决议,禁止使用由软PVC制成或DINP、DEHP、DBP、DIDP、DNOP、BBP的质量比重超过0.05%的玩具和儿童制品,这些制品可能会被三岁以下的儿童放入口中。 

  12.意大利官方于1999年9月30日采取措施,禁止DINP、DEHP、DBP、DIDP、DNOP、BBP的含量超过0.05%的软塑料玩具的销售,因为这些玩具制品可能会被三岁以下的儿童放入口中。此外,在98/48/EC指令修订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8/34/EC指令框架的范围内,意大利官方于1999年6月14日通报了一个措施提要,以禁止在塑料材料和人造橡胶中使用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IDP,DEHP,DINP,DBP),规定在儿童物品中某些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的质量含量不得超过5%。 

  13.法国官方于1999年7月5日采取措施以禁止含有DINP、DEHP、DBP、DIDP、DNOP、BBP的小于36个月的儿童放入口中的软PVC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的销售,生产以及进出口。另外他们以98/34/BC条约框架的形式通告了一个措施大纲以禁止在可能被三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中使用DINP,DIDP,DEHP,DBP,DNOP和BBP。 

  14.德国官方于1999年8月24日以98/34/EC条约的框架形式通告了一个措施大纲,以禁止出牙器以及某些全部或部分地由PVC塑料制造的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塑料玩具的销售,生产与进口,这些产品的零部件将会或可能会被放入口中,并且含有多于0.1%的邻苯二甲酸酯。 

  15.以上所提到的通告与措施都是针对由于儿童接触邻苯二甲酸酯而产生的危害而制定或通过的,并且与被低年龄儿童放入或可能放入口中的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儿童制品和/或玩具有关。 

  16.在有关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委员会采纳了关于儿童制品和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建议书。希望成员国监视从可疑产品中转移出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水平,考虑由毒理、生物毒理和环境委员会(SCTEE)提出的建议,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 

  17.经过与委员会的商议,毒理、生物毒理和环境科学委员会(SCTEE)在它1998年11月27日就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的所提出的意见中,通过考察近的相关研究,已确定了在使用某些含有DEHP和DINP的软PVC玩具和儿童制品与由于儿童接触这些物质所造成的不安全性之间有联系。 

  18.SCTEE是通过在实验室中进行监测,发现DINP对肝脏和肾脏有副作用以及DEHP会损伤心血管,从而得出以上结论的。因此,在某种条件下,这些物质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伤害。 

  19.由于SCTEE的观点,委员会考虑到那些将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PVC玩具和儿童制品放入口中的低年龄儿童会经常性的接触DINP和DEHP以至于其体内含量会累计到危害健康的水平。 

  20.SCTEE发现其他邻苯二甲酸酯(DNOP,DIDP,BBP,和DBP)的释放总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在一般的使用中不会造成危害。委员会同时发现,如果这些物质被高含量的用于增塑剂中,会发生较大的迁移。 

  21.委员会认为,由于在产品中禁止使用DINP和DEHP作为可塑剂,如果使用DNOP,DIDP,BBP和DBP来替代这两种物质,那么儿童接触这些物质的机会增加,危害会加大。因此委员会采取预防措施认为这一决议应问样适用于这些物质。 

  22.除了PVC玩具和儿童用品外,儿童仍然可以从其他地方接触到邻苯二甲酸酯,但是,根据SCTEE的观点,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由这些地方所释放出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能够被定量。这种额外的接触应该在预防危害时考虑进去。 

  23.虽然在未经过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前,上面所提及的严重影响不会表现出来,但是与有问题的产品相关联的危害却是直接的,因为它是与邻苯二甲酸酯的接触程度直接相连的。在被儿童使用过经过一段时间后,这些产品会导致大量的接触以至于给以后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4.因此委员会认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PVC玩具及儿童用品将会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严重而直接的危害。 

  25.这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PVC玩具及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当放置的时间足够长时,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产生危害。考虑到危害的性质,这个决议既包括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也包括进口产品。 

  26.丹麦、奥地利、希腊、芬兰、瑞典、意大利、法国和德国已经决定把这些有问题的产品在不同范围内纳入限制议案,旨在制止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这些产品中的使用;委员会已确认各成员国在对付危害时所采取的措施上有所差别。 

  27.由于各成员国的差别和所采取议案的范围的不同,有必要制定一个委员会法案以消除危害和确保儿童的持续的较高健康水平,保证欧盟内部市场的良性发展。 

  28.相当于成员国法律规定和管理禁令的1976年7月27日的一会法令76/769/EEC对某些危害物质和药剂的销售和使用做出了限制,这个法令的后修订为1999/77/EC法令以控制危害物质和药剂,但是,其中没有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管理。相当于成员国法律的1988年5月3日的一会法力88/378/EEC关注了玩具的安全。它经过法令93/68/EEC修订,认为危害物质应参考相关欧盟立法所指的那些产品种类或者那些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害物质;这个法令不用于儿童用品,也不提供紧急程序。 

  29.丹麦政府要求委员会在1998年4月15日采取一个法令,介绍关于有问题产品的限制议案,以便于92/59/EEC法令的第9条保持一致。 

  30.在1999年5月4日采用的关于消费者政策法令计划的决议中,欧盟议会呼吁委员会采取措施消除供婴儿和儿童使用的PVC玩具中所含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31.经过委员会的调查,SCTEE在1999年9月28日对TNO、LGC提交的报告和美国CPSC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转移测试的报告提出结论:没有一个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转移测试方法适用于控制目的。 

  32.在欧盟还没有发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迁移测试的标准方法时,由于没有限制从玩具及儿童用品中迁移出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含量,这样不能保证儿童健康的持续高水平以及不能确保对这些限制标准的非歧视使用。而且,在目前建立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迁移限量是非常困难的,这些限制应考虑危害的来源,而不是PVC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危害。 

  33.近来,关于上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迁移测试方法的科学证据表明,98/485/EC议案不足以确保对儿童健康的持续高度保护;由于现在没有其他有效的控制措施,所以应立即禁止那些可能被三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用品投放市场。 

  34.委员会已经提出建议修改法令76/769/EEC关于危害物质和禁用药品的销售和使用限制,以及关于使用软PVC制造的可能被三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中所含的DINP、DEHP、DBP、DIDP、DNOP、BBP的使用。而且,如果这些产品含有所指的这些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将不允许投放市场;此外,这个建议旨在确保在其他供三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软PVC制造的玩具及儿童用品上贴标签,以确保儿童不把玩具放入口中。 

  35.在欧盟委员会采用所建议的法令和被成员国实施的时期内,为了确保对整个欧盟内儿童健康的持续高水平的保护,消除三岁以下儿童面临的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软PVC玩具和儿童用品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必须立即禁止这些产品投放市场。 

  36.为了阻止现在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儿童健康造成威胁,所有的相关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被包含在决议中。 

  37.这个决议制止相关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增塑剂的使用,同时,也应允许它们可以以0.1%的含量存在,但这个比例是被允许的高值。 

  38.这个决议的有效期是3个月,如果必要,可以延长。 

  39.根据法令92/59/EEC的11(3)条,成员国应该在10天之内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实施决议。 

  40.这个决议所提供的措施与紧急状态委员会的意见一致。 

  已经采用这个决议: 

  第1条 

  这个决议用于玩具及儿童用品: 

--全部或部分用PVC软塑料制造,所含下列物质的一种或多种的重量超过0.1%。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NOP:邻苯二甲酸正辛酯 

--DIDP:邻苯二甲酸异癸酯 

--BB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可能被三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 

  第2条 

  此决议的目的: 

--玩具指的是用于儿童玩耍的产品, 

--儿童用品指任何为便于儿童入睡、放松、喂养或吸吮的产品 

  第3条 

  成员国应禁止在市场上投放与条有关的玩具及儿童用品 

  第4条 

  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此公告发布10天之内服从决议。 

  第5条 

  此决一直使用至2000年3月8日。 

  第6条 

  此决议被通知到每个成员国。 

  附件2 

欧洲部分国家对PVC玩具的禁用情况 

  1、芬兰 

  99年9月23日颁布法令,禁止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与口接触的玩具及儿童用品含有DINP、DEHP、DBP、DIDP、DNOP、BBP,总限量0.05%。99年10月19日生效。 

  2、意大利 

  99年9月30日颁布法令,禁止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与口接触的玩具及儿童用品中含有DINP、DEHP、DBP、DIDP、DNOP、BBP,总限量0.05%。99年10月19日生效。 

  3、丹麦 

  99年4月1日起禁售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儿童用品中含有DINP、DEHP、DBP、DIDP、DNOP、BBP,总限量0.05%。1999.4.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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