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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办理步骤介绍

更新时间
2024-12-20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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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市局相关处室审查人员接到市局许可办转交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资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时应当书面通知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派员(不超过2人)共同实施。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相关处室在市安全生产专家备查库中选用专家,填写专家审查登记表并抄送局综合协调处和办公室备查。对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市局相关处室要按规定起草备案批复文书(含电子档),并转交市局许可办。

(4)市局相关处室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核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采用纸质文书或通过网络一次性载明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具体详实内容转送市局许可办,由市局许可办统一按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

(1)市局相关处室按规定审核通过的纸质或网上申报的安全许可和备案事宜,应报请分管局领导3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流程单上签署审批意见,随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市局许可办。

(2)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的非生产要件变更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办理流程单并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发证(备案批复)

市局许可办在3个工作日内依照各分管局领导签署的审批意见及相关处室起草的备案批复,制作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批复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每月月底前,要对安全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书面函告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及市局相关处室。

5.公告

市局许可办每月初将上月许可审查事项汇总后公告于局网站专栏,并在具体审查事项办理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立卷,每半年向局办公室统一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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