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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办理多少钱

更新时间
2024-07-0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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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针对目前食品企业标准在备案和使用过程中大家遇到的问题和疑问,食品伙伴网进行了以下汇总和解答。

1、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法“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比照新旧两个条款,新法取消了企业在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形下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义务;需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只是企业自愿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的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横向标准基本完善,不存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故删除了原法相应的规定。

2、不予备案或不需备案的企业标准应该如何操作?

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各地规定进行备案。

对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可自我声明公开。

3、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什么依据?

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新法框架之下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在根本上是没有必要的,是传统上企业标准“政府包干”到“适当放开加审查把关”的制度演变的残余,未来可以考虑将其废止。

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的重要突破,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是企业对其企业标准自我研制、自我声明、自我公开、自我负责的新机制,能够更加有效的确立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在方便企业办事、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可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企业、消费者、机构监督企业广泛参与,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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