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器械CE认证接受
20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简称“MDR”)。MDR将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nd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21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并保持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从2021年5月开始公告机构不能按照MDD颁发CE证书,目前I*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认证机构已不再受理MDD指令的认证申请。 对于目前的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口欧洲市场时,应积极关注MDR法规的影响。对于普通I类器械以及本次分类变化(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以及非医疗用途器械)的器械都应在2021年5月开始满足MDR的要求。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其中Regulation (EU) 2017/745 on medical devices 即为欧盟医疗器械的新法规,简称MDR。
二、MDR法规把产品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由低到高分为:
I类:基本无风险产品(医用手套、医用口罩、轮椅、病床等)
其中I类产品又分为Is:一类灭菌产品、Ir:一类可重复使用产品、Im:一类测量产品
IIa类:低风险产品(水胶体敷料、气管导管、输液泵的注射筒等)
IIb类:中风险产品(血液透析浓缩、慢性溃疡伤口敷料、拟长期使用的导尿管等)
III类:高风险产品(心血管导管、支架输送导管/系统、神经内窥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