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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售后体系认证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6-18

各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核活动,便利认证机构报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经研究决定精简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上报平台)管理体系认证及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上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四个上报字段

取消“被审核组织所在国家地区代码”、“本次审核对应的认证申请编号”、“本次审核对应的认证证书号”、“认证机构批准号”共四个上报字段。

二、新增一个上报字段

新增“审核方式”上报字段,审核方式代码为FS01: 现场审核;FS02:远程审核;FS03:现场审核与远程审核相结合。

三、调整一个上报字段

将“审核员注册证书编号”信息修改为审核员证件号码。

四、关于审核计划编号

建议认证机构审核计划编号前7位按照如下规则设置:

(一)内资认证机构:第1位为R,第2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顺序号,第2位为预留扩展位,默认为0;第3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第6位至第7位为分支机构代码,由认证机构自行编码。

(二)外资认证机构:第1位至第2位为RF,第3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顺序号,第3位为预留扩展位,默认为0;第4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两位。第6位至第7位为分支机构代码,由认证机构自行编码。

五、

其他要求

(一)2021年9月15日起,各认证机构应按新审核计划格式要求上报相关信息至统一上报平台。

(二)统一上报平台将对上述字段进行校验,不符合相关字段要求的数据信息将不予进入平台数据库。

(三)认证机构可登录统一上报平台下载新的审核计划上报EXCEL模板、基础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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