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47 CFR part15)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满足FCC电磁兼容要求(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通讯设备、电子电器设备、灯具、数字式电子设备、电子遥控玩具等。
FCC认证模式目前有2种,分别为:FCC SDoC,FCC ID
FCC SDOC认证:
2017 年11月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官方发布消息称,为简化无线装置设备的认证流程和明确电子标签使用规范,FCCDoC & FCC Verification/FCC VOC计划正式变更为FCC SDoC。
从2017年11月2日到2018年11月2日,此一年为过渡运行期,在此过渡期间内,可继续使用FCC VoC和FCCDoC认证程序或使用新的FCC SDoC认证程序均可。一年过渡期后,FCC SDoC认证程序将正式替代原有的FCC VoC和FCCDoC认证方式。
FCC SDoC,即Supplier's Declaration ofConformity,设备供货商(注:该供货商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公司)将对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符合规定的设备需提供相关档(如SDoC的声明档)向公众提供证明。
FCC ID认证:
Certification(ID认证)大多适用于技术难度较大的无线产品,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还包括特殊:消费类的节能灯。
产品需通过FCC认可的测试室测试完毕,取得测试报告后,整理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细节照片、方块图、使用手册等,同测试报告一起送到FCCTCB测试室。FCC TCB测试室确认所有资料无误,并颁发证书,授权一个FCC ID号码;
对于第·一次申请FCC CERTIFICATION(认证)的客户,须向FCC申请到一个编号-GRANTEECODE(申请商代码),产品通过测试和认证后,在产品上标注FCC ID号码,即可销往美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