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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欧代注册CE认证办理流程

MDR合规负责人 PRRC

随着医疗器械行业不断发展,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监管机构对企业合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规MDR与旧版MDD相比,MDR新增了很多内容和要求。

关于企业合规性,MDR在条款15明确提出,医疗器械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合规负责人(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 简称PRRC)。

MDR 2017/745及MDCG 2019-7关于合规负责人PRRC的要求,按照MDR Article 15 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章节实施。

一句话总结就是:PRRC就是管理者代表和注册法规人员的联体。

1.合规负责人资质要求及职责

MDR第15条明确规定制造商要任命合规负责人,且对合规负责人的资质和职责也做了规定。

合规负责人资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a)在完成大学学位或相关成员国认可的同等课程后颁发文凭、证书或其他正式资格证明,包括法律、医学、药学、工程或其他相关科学学科,以及至少一年的法规事务或与医疗器械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经验。

(b)四年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的经验。

2.合规负责人职责

(a)在器械放行之前,检查器械已按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完成各项检验。

(b)编写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并保持其新状态;

(c)遵守MDR规定的上市后监管义务;确保上市后监督,上市后的临床跟踪,上市后的警戒系统,上市后的趋势分析和趋势报告,上市后的周期性安全报告得到实施并更新”。

(d)履行第87至91条中规定的不良事件报告义务;确保组织具有记录和报告严重事故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系统。

(e)若为临床试验用器械,合规负责人需确保组织自然人或法人签署出具相关声明,声明所述该器械除临床研究[性能研究]所涵盖相关要求方面外,还符合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并且在这些方面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保护受试者的健康和安全。”

3.质量管理体系对合规负责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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