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编刚进入货代行业的时候,处理日常询价报价,很少会碰到有关带电产品出口的咨询,更多的是商检货或者牌子货的咨询。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咨询更多的是关于带电产品的出口事宜,商检货和牌子货的咨询反而少了。前段时间,小编就遇到过一个关于带电产品走空运的案例,小编觉得有点特殊,所以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起到借鉴作用。
空运带电货,化工鉴定品名与实际出货品名不一致
众所周知,航空公司对于带电产品的运输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有化工院出具的货物运输鉴定书或者
DGM鉴定报告,不然是没法走空运的。这种鉴定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过了有效期就得重新办理。
这批空运带电货具体情况如下:整批货物中只有少部分的产品带有内置电池,其余均为普货。因为客人是准备走空运的,所以一开始我们就让客人提供相关鉴定。于是,客人找工厂要来的化工鉴定,但是我们发现化工鉴定上的品名是电池名称,而非实际出货的产品名称。这样航空公司是不会接受的,因此也出不了货。我们给出的建议是让工厂重新提供样品去做化工鉴定或者香港出。不过因为客人赶着要出货,如果重新来做,时间来不及;如果香港出,因为疫情过港是个问题,也比较耽误时间。
后来,工厂就想如果把电池抠出来,单独包装,这样产品就是不带电了,而且化工鉴定也可以用了,这个办法理论上感觉是可行的。接着,我们就按照这个方法与多家航空公司确认,经过多番确认,终于找到了可以接受操作的航空公司。不过,抠出来的电池,同种型号需单独装一箱,不可以混装,然后电池品名是要显示在提单上的。至此,这票带有内置电池的货物走空运的问题,已解决。
带电产品走空运和走海运要求一样吗?
答案是不一样的,空运要求更严格,海运要简单些。之前,小编经手过一票带有内置锂电池的整柜货,在订舱的时候,船公司就让我们把相关鉴定提供过去确认。我们就把工厂提供的
MSDS、UN38.3测试报告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给了船公司,经确认,船公司认定可以正常出。不过在这期间,船公司关于锂电池的认定,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是Cell ((单个电池单元) 还是Battery (电池组) 以及对应的瓦特小时
2)确认电池是否有防短路安全安装
3)电池是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还是单独运输的电池?如果是单独运输的电池,
需
告知每个包装的毛重
因此,在日常出货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大家都没必要过于担心,只要找到专业的货代公司,小编觉得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毕竟方法总会比问题多的,您说呢。
以上便是带电货物走空运,化工鉴定品名与实际出货品名不一致该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