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企业在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荣誉证书后,按规定开展贴标亮标工作,需及时把相关资料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
4.贴标亮标证明。
六、各类标准制定奖励
(一)奖励内容
对主持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8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在参与单位中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二)申报要求
各类标准由企业提供标准文本或网站公示文件并经核实,其中为主起草单位非排名的亦补助5万元。补助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3.标准文本(封面、前言、首页)或相关公示文件。
七、市长质量奖奖励
在全市企业中新评选1-5家市长质量奖企业,对获奖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单位在获得相关荣誉后及时把相关资料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3.获奖文件。
八、绿色产品认证
对当年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企业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3.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九、有关说明
1.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若有结余可按结余资金的60%结转下年度使用。政策资金兑现前,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签字认定后兑现。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同一产品、项目等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两个层级及以上荣誉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声明:本文内容根据余姚市政府网站编辑,具体情况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