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模块中,提供我所组织制定的《申报指南》和《系统操作说明书》等资料下载,努力为企业使用系统申请备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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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福建省境内生产食品的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备案前公开征求意见资料
(一)申请/修订备案应上传的材料:
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文本指封面、编号、前言、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等。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体现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二)公示期:20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后,企业应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针对其内容进行说明或者修订,形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表。
四、备案申报资料
(一)新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
在上述“申请/修订备案应上传的材料”基础上,公示期满后,上传提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表。
(二)修订:已经备案,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
(三)修订变更简易备案:根据不同情形上传下列材料:
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变更表;
2.企业标准文本;
4.增加、调整或变更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的,应上传委托加工协议书;
5.增加、调整或变更子公司的,应提供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变更说明。
五、办理时限
(一)接受企业注册后上传的食品标准信息,3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审核。
(二)公示期满或简易备案符合申报要求的,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企业标准文本自通过备案之日起向社会公布。